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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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为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激励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委办〔2009〕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1月1日起向杭州市本级“春风行动”捐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救助对象和救助内容
捐款单位职工、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遇有以下情形的,可申请“春风行动”反哺救助。
(一)捐款单位职工、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和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可申请急难险救助。
(二)捐款单位职工、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到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个人承担的医药费(扣除有关单位或机构已给予的医疗救助、困难补助和保险赔偿等)在20000元以上,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捐款单位职工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给予3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反哺救助。捐款单位当年度享受反哺救助的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度单位向“春风行动”捐款额的50%。
(二)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给予捐款人向“春风行动”捐款额1倍以上的一次性反哺救助,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
四、捐款单位职工、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反哺救助的,不影响其享受“春风行动”其他各类帮扶救助待遇。
五、救助程序
符合反哺救助条件的对象可随时提出救助申请,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给予一次救助。
(一)申请
1、捐款单位职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捐款单位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申请审批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捐款人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申请审批表(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
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救助申请的审核审批。
(三)救助金的发放
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地址:岳王路3号)负责救助金的发放。
六、申请人(单位)在提出救助申请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杭州市“春风行动”捐款荣誉证》;
2、申请人(单位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捐款人家庭成员享受反哺救助的,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社区(村)或单位出具的遭遇急难险情证明,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财产损失鉴定、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造成的损失、对生活的影响程度等;
4、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的复印件,享受市级医疗救助的结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和病历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
2、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提供虚假证明的;
3、因违法、犯罪造成自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反哺救助资金在“春风行动”募集资金中开支,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申请审批表(单位).doc
附件二: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申请审批表(个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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