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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频发折射权益保护困境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来源:劳动午报
  对于弥漫于职场与社会的“加班文化”,要能予以遏制。社会的发展,不能是靠透支劳动者的生命来推动。“带血”的加班文化不能要。
  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因工作压力增大而导致“过劳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对此,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月12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过劳死”人数呈上升趋势,成了职场不能承受之重,与工作压力大、加班常态化有很大关系。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47.1%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31.3%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1~4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职工占比21.6%;加班加点足额拿到加班费或倒休的职工仅占44%;没有享受带薪年假、没有补偿的占35.1%。“过劳死”频发,折射劳动者权益保护困境。
  据了解,过度加班不仅存在于一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扩散到了部分国企和事业单位, “五加二”“白加黑”甚至成了一些公务员的工作常态。过度加班现象不再是某一行业的特有现象,而是在各行各业都较为普遍。比如在医疗行业,医生频频“过劳死”就值得关注。而在互联网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领域,过度加班更为盛行。
  而现实中,一些企业甚至将“加班文化”当成企业文化,在竞争激烈的商场,很多企业希望每位员工都能满负荷甚至超负荷工作,过度加班被企业形容成了劳动光荣,而对于员工来说,职场竞争激烈、优胜劣汰,不努力工作就可能被淘汰,加班成了情非得已的自愿行为。
  劳动诚光荣,过劳却可悲。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这是“过劳死”的病根所在。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但很多用人单位还是存在违规加班的现象,这与企业违法成本低有关。在劳动者“过劳死”后,存在近亲属维权难,“过劳死”难以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等问题。
  对此,正如吕国泉委员建议,要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比如将“过劳死”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特殊情形,并将其纳入职业病目录或建立专门的法律进行预防和规范。同时,还要加大对企业违规加班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对于弥漫于职场与社会的“加班文化”,要能予以遏制。社会的发展,不能是靠透支劳动者的生命来推动。“带血”的加班文化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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