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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低温津贴看集体协商与行业工会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来源:劳动午报
  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并不仅限于工资,包括福利待遇、特殊保护等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都可以谈判,可以协商,谈妥了,商定了,双方就都有履行的义务,违约是要接受处罚的。
  低温津贴是对寒冷气温下露天作业的一线职工(如环卫工人)的补偿性津贴。这笔钱对于企业来说并非多重的负担,但对于职工而言却不仅是一份收入,更是一份尊重与关爱。
  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对低温津贴出台了相关政策,但落实与否却情况迥异。日前看到两则报道,一个是冬季相对温暖的华东某市,从去年12月起,5万多名一线环卫工人拿到了每月200元的低温津贴;而另一个冬季经常出现极端寒冷天气的北方某省区,高寒岗位津贴规定出台4年多,真正发放的单位却很少。这是为什么?
  先看前者。在去年初该市两会上,绿化市容行业工会在征询职工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交了增设低温津贴的提案,受到高度关注;5月第7次行业集体协商时,增设低温津贴进入议题并协商成功;12月如期兑现。再看后者。当地规定,劳动者在零下25摄氏度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可以享受高寒岗位津贴。而职工反映,在那样的严寒中,一般室外劳动两个多小时就要回室内暖和一下,否则人就冻坏了,根本做不到连续劳动4个小时以上,因而无法得到津贴。
  对比很清楚:前者兑现低温津贴,得益于集体协商,得益于行业工会;后者虽有政策但不切实际;职工有意见,也没有人为之代言,因此出现两种结果。
  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并不仅限于工资,包括福利待遇、特殊保护等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都可以谈判,可以协商,谈妥了,商定了,双方就都有履行的义务,违约是要接受处罚的。对于低温津贴,国家没有统一政策,也没有具体标准,政府只能对企业进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向一线职工发放。因此,政策要兑现,集体协商成为必要且有效的途径,而代表职工参与协商的当然是工会。
  一个城市的5万多环卫工人能够顺利拿到低温津贴,那里的行业工会功不可没——既有政协会议提案,又有行业集体协商,从而促成了政策兑现。这其中,行业特色十分明显。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同行业的经济性质不同、工作条件不同,职工利益诉求也不同,“一刀切”难免顾此失彼。而在同一行业中,则集中、明了多了,解决起来也顺理成章。因此,从工会加大组建力度、推行集体协商开始,各地行业工会发展势头迅猛,发挥作用巨大,皆因符合实际,才能立竿见影,收到实效。而那个北方省区政策不能兑现,一定程度上与工会特别是行业工会未能有效介入有关。况且,享受低温津贴,除环卫工外,快递员、保安员等户外劳动者都需要有他们的权益代表者为之说话、办事。
  集体协商、行业工会的作用有多大?仍以某市为例:环卫行业连续7年开展集体协商,逐步实现了最低工资标准、岗位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早晚班津贴、技能等级津贴、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低温津贴等多种福利待遇,其中,仅最低工资标准就增长了1.1倍,年均增长13.2%,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4.3个百分点。实践证明,通过行业工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解决职工权益诉求,是求真务实的有效途径。这个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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