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就做好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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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3日
近日,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杭总工办发电〔2018〕1号),就我市工会做好 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拿到钱回家过年。
《通知》明确:我市各级工会要按照省总工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活动要求,切实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冬查工资报酬支付”专项监督活动,活动自2018年1月2日起启动,至2018年2月14日止结束,内容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一次欠薪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摸清欠薪问题底数。对排查中发现存在欠薪隐患或有欠薪行为的企业,要根据欠薪成因和特点,分类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限时予以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系统要切实做好“冬查工资报酬支付”专项监督活动有关情况的报告工作,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总工发〔2017〕95号)要求,扎实做好欠薪排查情况周报及欠薪重大情况快报。各地方工会、市产业工会要积极配合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市属有关局(公司)对本地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提出:各级工会要通过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送法律知识上门、悬挂横幅、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法律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应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工会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乡镇街道和企业工会要发挥贴近职工、了解实情、便于沟通的优势,切实履职,加强法律宣传咨询,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对本区域农民工的欠薪维权行为,要引导和支持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防止过激维权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贯彻好《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杭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推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协商内容,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和法律服务工作,拓展“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职能,做到职工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接待中发现疑难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助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将困难农民工帮扶工作纳入职工帮扶体系,对因工资被拖欠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工会帮扶范围,对困难农民工及时给予救助,重点解决农民工食宿和路费等问题。
(劳动关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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