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总工办〔2017〕56号
关于重新修订《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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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本会各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会会员,规范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参保和补助流程,实现互助金的良性运作,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原《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杭总工办〔2016〕41号)于2017年度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期满后废止。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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