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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安监管安健〔2017〕53号
关于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7〕62号)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17〕14号)精神,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三部门决定成立3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市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重点抽查建筑施工、地铁、公路施工等露天作业企业及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各地抽查数量不少于3家。

  二、督查内容
  1、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及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培训、警示告知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2、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3、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保以及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情况。
  4、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高温作业工作时间调整、高温津贴发放情况。
  6、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情况。
  7、企业工会建设和高温慰问“送清凉”及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底。对各地的督查时间为一天,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组长单位确定。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察组听取所到县区防暑降温有关工作汇报,对照《督查表》(附件1)要求,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随机抽查用人单位,深入作业现场,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填写《督查记录表》(附件2)。辖区相应职能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出具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落实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求。
  (三)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分组情况见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安全生产、人力社保、总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全面组织开展对属地夏季防暑降温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切实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做好市联合督查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参加督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谢锡治,联系电话(传真):8525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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