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总工办〔2017〕3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杭州市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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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不断深化蓝领素质提升工程。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各地各产业已建工会企业(单位)中的职工,且符合相关工种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技术等级报考条件的,均可参加培训。
上述人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完成2000名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见附件1)。
(三)培训主体
由各地各产业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可委托杭州市工人业余大学组织安排相关培训,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学校)进行培训。
(四)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
(五)培训经费
各产业工会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在核定人数范围内的,按核定培训标准由市总工会承担。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各地总工会承担,也可以由职工、企业和地方总工会共同出资承担。同时,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用好政府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
二、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奖励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工会会员。
2.本年度晋级,并取得由浙江省、杭州市本级及区县(市)人社部门或部分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奖励名额不设上限,各单位奖励工作任务指导数见附件1。
(二)奖励职业(工种)范围
1.由浙江省、杭州市本级及区县(市)人社部门核发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
2.各地各产业工会结合本地本系统产业特色和经济发展需求,报市总工会审核同意并备案的部分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资格证书的行业特有工种。各地各产业工会自行申报工种不多于2项。
(三)奖励标准
晋级高级工的,每人奖励500元;晋级技师的,每人奖励600元;晋级高级技师的,每人奖励800元。奖励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同一对象一年内多次参加培训、多次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一次。
(四)奖励申领程序
1.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有两种方式:单位统一申报和职工个人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
2.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统一核发奖励费用,直接打入高技能人才奖励人员的银行卡,并短信通知个人。
3.市总工会经济部负责政策说明、指导检查等相关服务协调工作。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产业工会要根据企业岗位实际、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加大与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力度,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送教入企,方便职工就近安排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学习。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自主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帮助职工实现职能晋级。
2.各地各产业工会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培训及奖励工作的相关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要把好审核关,指导职工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避免出现漏报、多报、瞒报、虚报等情况出现。要强化服务管理,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3.各地各产业工会可参照市本级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鼓励更多的职工学技能、提素质。并做好调查研究,于7月30前完成本地本系统非通用性奖励职业(工种)项目申报工作。
4、《申请表》、《汇总表》等表格可至杭州工会网下载,网址http://www.hzgh.org。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