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总工〔2017〕34号
关于颁发《工会工作者荣誉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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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本会各部门:
为表彰长期从事工会工作并为我市工运事业作出贡献的工会干部,大力弘扬他们的敬业奉献精神,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对从事工会工作满25年以上的应海雄等58位同志颁发《工会工作者荣誉证书》。
希望获得荣誉的同志再接再厉,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广大工会干部向这些同志学习,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适应新形势,展现新作为,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而努力奋斗。
杭州市总工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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