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春风行动”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家庭慰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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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杭春风办[2016]2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春风办、总工会、卫计委、残联:
现将《杭州市“春风行动”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家庭慰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杭 州 市 总 工 会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月8日
杭州市“春风行动”精神障碍患者
困难家庭慰问暂行办法
为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提升我市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开展对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家庭的帮扶慰问,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具有杭州市户籍、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并已纳入杭州市精神障碍社区防治三级网络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老城区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持当地有效期内低保或残保证的家庭,没有配偶且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父母65周岁以上的。
2、一户家庭有2人(含)以上精神障碍患者的。
二、慰问标准
每户每年3000元。
三、发放程序
1、各乡镇(街道)精神卫生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审核所辖社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并上报区精神卫生办公室;
2、区精神卫生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审核本区范围内的慰问人员,并上报市精神卫生办公室;
3、市精神卫生办公室和市卫计委对全市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家庭慰问名单进行审核把关,名单送市残联复核,后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4、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委托银行打卡发放。
四、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