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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小三级”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3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小三级”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

 

杭总工〔2014〕37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小三级”〔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楼宇)、基层工会〕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活动。现将《杭州市“小三级”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工作规划(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总工会

                                     2014年7月2日

 

杭州市“小三级”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工作规划

(2014-201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的指示精神和全总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决定从2014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小三级”〔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楼宇)、基层工会〕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活动。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党建带工建、以职工群众为本的原则,按照“会、站、家”一体化的工作思路,拓展建家内容,创新建家形式,做实建家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促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为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以赢得职工群众信赖为目标取向,根据我市“小三级”工会建设实际,按照打牢基础、分级创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思路,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到2017年9月底,全市乡镇(街道、园区)工会,有40%达到市级先进“职工之家”标准,60%达到区县市级先进“职工之家”标准;全市村(社区、楼宇)工会,有15%达到市级先进“职工之家”标准,30%达到区县市(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标准;全市单建基层工会,有5%达到市级先进“职工之家”标准,10%达到区县市(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标准。

  三、先进“职工之家”基本标准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和《杭州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如下标准:

  (一)乡镇(街道、园区)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标准

  1.党政重视支持。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把党建带工建、创建先进“职工之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党委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落实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乡镇(街道、园区)工会做到“六有”(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活动场所)。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并落实相应待遇。

  2.组织网络健全。按时组织换届选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建总工会,工会各类组织健全,职责和分工明确。“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健全,辖区内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25人以上企业单独建会率达到92%以上。

  3.服务中心有力。围绕各地中心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和各类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围绕职工素质提升,建好用好“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和“职工书屋”等平台,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工树立“五爱”职工价值观;组织辖区内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做好“工人先锋号”、先进模范、创新工作室的培养、推荐、宣传和管理工作,激励职工立足岗位、争创佳绩。

  4.维权帮扶到位。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维权机制完善有效,指导和帮助所属基层工会依法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所在区县市总工会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建立劳动争议调处和帮困救助机制,以上代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辖区内企业无重大劳动卫生、安全伤亡事故发生。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辖区内已建工会单位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建制率在95%以上。

  5.基层工会满意。对所辖基层单位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所辖各单位行政方沟通协商,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做好辖区内各级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依法维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服务职工长效机制,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和“春风行动”,做好医疗互助、职工就业援助、会员意外伤害保险、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帮扶活动,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需求。辖区内基层工会满意率达到85%以上。

  6.自身建设过硬。工会日常工作制度完善。工会工作者招聘、使用、管理规范。辖区内基层工会底数清,及时充实和完善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管理系统数据库,库内基层工会信息真实、可信、可用。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和会员代表常任制,会员评家活动开展率90%以上,“双亮”活动开展率达到85%以上。单建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率达到50%以上。工会独立建账,实行“一支笔审批”,工会经审工作规范,辖区内基层工会财务建账率达到规定要求。

  (二)村(社区、楼宇)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标准

  1.党政重视支持。村(社区、楼宇)党组织把党建带工建、“职工之家”创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体系,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帮助解决工会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会有屋议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2.依法维权到位。辖区内小微企业工会组织覆盖率、企业职工及其他务工人员入会率达到90%以上,入会资料和名册齐全。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维权机制完善有效,结合村(社区、楼宇)联合工会实际,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分类与所属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和帮困救助机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辖区内无重大劳动卫生、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依法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3.职工群众满意。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辖区内职工树立“五爱”职工价值观。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职工技能培训、技术比武等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创建“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和“职工书屋”,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职工群众参与性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宣传工会各项服务职工的政策措施,关心职工生产生活,了解掌握辖区内职工群众工作生活情况,做好辖区内困难职工帮扶和劳模的服务工作。

  4.自身建设过硬。工会按时换届,各类组织健全,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工会干部培训。实行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满意率在85%以上。

  (三)基层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标准

  1.党政重视支持。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先进“职工之家”活动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和达标评先内容,每年专题研究工会工作不少于一次。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且落实待遇。

  2.制度机制完善。坚持开展和落实“双亮”活动。工会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工会概况、组织网络、工作职责和任务上墙。工会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各类工会档案、资料齐全。工会经费足额拨缴,工会独立建帐,实行“一支笔”审批,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事)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参与企业管理且作用发挥明显。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帮扶动态管理机制。

  3.工会活动经常。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和“五爱”职工价值观教育活动。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以职业技术培训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五小”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4.维权帮扶到位。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并达标。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协商每年至少一次。依法妥善调处劳动争议纠纷。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无重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履行好帮扶困难职工的知情人、帮扶人、责任人职责,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自身建设过硬。按时换届,基层工会各类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落实会籍管理制度,会员名册、台账资料完整齐全,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劳务派遣单位或有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事业单位,双方工会签订劳务派遣工会员委托管理协议。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直接选举产生。新任工会干部及时完成上岗培训,按要求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实行会务公开,建立会员代表常任制,开展会员评家工作,会员群众对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方法步骤

  1.落实创建措施。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按照创建标准,查找差距,制定创建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市总工会。通过建立联系制度,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楼宇)和基层工会完成创建任务。

  2.采取量化考核。市总工会将制定《杭州市“小三级”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考评细则》。依据先进“职工之家”创建标准,按照百分制,分别对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楼宇)和基层工会“职工之家”评比项目、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考核验收时,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量化打分,市级先进“职工之家”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区县市(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考核总分达到85分以上。

  3.实施逐级申报。各地区、各系统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一级抓一级,上一级工会负责对下一级工会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申报市级先进“职工之家”,每年底先由各创建单位进行自查自评,然后由上级工会进行检查验收,最后由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汇总,统一报市总工会。翌年二季度,市总工会对申报市级先进“职工之家”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4.进行表彰奖励。市级先进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楼宇)、基层“职工之家”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创建标准分类推荐、申报、评选、命名表彰。各类先进每三年复查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荣誉称号,重新争创。

  今年市总工会将对以往获得杭州市级以上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进行复评。复评通过的单位继续保留先进称号,复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先进称号,重新进行争创。在此基础上,选树一批示范“职工之家”。

  五、工作要求

  1.党建带动,加强领导。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党建带工建的原则,积极争取同级党政的关心和支持,把创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和达标评先内容,并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创建工作良好环境。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创建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目标。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组织和实施创建工作,层层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创建工作正确方向和工作的落实。

  2.上下联创,分类指导。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是工会工作一项长期性、综合性、战略性的任务。要坚持上下联创、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科学合理地创建有自身特点的“职工之家”。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的同时,班子成员要分别联系1-2个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楼宇)、基层工会进行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工会在开展自身创建的同时,抓好村(社区、楼宇)及所属基层工会的指导和创建,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3.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是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重要平台和有效手段。要坚持以职工群众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职工群众实际需求出发,使“职工之家”建设更加贴近职工群众,更加贴近企业实际,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要重视对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导向、帮扶共建结对推进作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特别是要重视做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积极争取企业行政的理解和支持,使活动场地和经费投入上有可靠的保障,努力形成工会运作、党政支持、企业欢迎、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真正把工会建设成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编辑:组织部   浏览次数: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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