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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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美丽杭州”建设,根据《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5年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市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先进个人。
(二)推荐评选名额:2015年全市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状50个、市五一劳动奖章100名(指标分配见附表)。
(三)推荐对象比例:在推荐市五一奖章中,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书记、院长、主任、校长等)不超过15%;外来务工人员占适当比例。
推荐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处级领导干部从严控制,市管副局及以上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退休人员、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
在推荐过程中,要重视推荐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四治”工程建设、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
二、评选条件
(一)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二)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同时,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
2、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一基地四中心、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三农”工作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为建设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勤政廉洁、拒腐防变、服务群众、关心民生、当好人民公仆、为杭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基层单位推荐对象,需经本单位党、政、工共同研究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将审核后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总工会经济部。
(二)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状、市五一劳动奖章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其事迹以近三年为主。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既要推荐评选在积极推进创新强市战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一基地四中心以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也要推荐评选在平凡岗位上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事迹突出的先进人物。
(三)差额评选,做到好中选优。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名额105名,差额5名,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差额3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差额1名、其他管理人员差额1名;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名额52个,差额2个。各地各系统要按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要求推荐上报。市总经济部对上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最后由市总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被差额对象分类按得票多少为序作为后备对象。
(四)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和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负责人,除按规定条件外,所在单位应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加杭州市“春风行动”等帮扶救助活动,其工会组织应荣获相应层级的先进职工之家称号。
(五)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上报前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公安、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督、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基本国策,发生交通、火灾、设备等重大事故,发生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保污染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不履行其职责及不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合同》的单位及责任者,不予评选。
四、表彰奖励
被评为市五一劳动奖状、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集体和个人,由市总工会授予“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或奖章,同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其中市五一劳动奖状按单位规模每个奖励1-3万元,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
五、组织领导
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评选活动是工会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弘扬劳模先进示范带头作用的有力载体,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要向区、县(市)、开发区、系统(部、委、办、局)党政领导汇报推荐评选工作情况,以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按标准、时间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请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于2015年2月底前将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章)推荐者初荐表和签署意见表(可在杭州工会网下载http://www.hzgh.org),推荐对象的详细事迹(约1500字)和简要事迹(约400字)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总工会经济部,同时上报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联系电话(传真):87161030。
杭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