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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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杭州市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展多形式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制定《杭州市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本《办法》在杭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运作。
第二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金按照“互助互济、收支平衡”原则筹集。互助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市总工会拨付一定资金,作为互助补充资金和工作经费。
第三条 职工医疗互助金可由个人、工会及单位行政自行缴交,也可由个人、工会及单位行政共同缴交。由单位行政缴交的互助金可在税前列支。
第二章 互助对象和保障内容
第四条 互助保障对象为:全市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及男女职工母亲。
第五条 互助保障内容为:6种妇科癌症、30种重大疾病、原位癌及子宫切除术四项。
第三章 互助周期和交费标准
第六条 互助周期:以12个月为一个互助周期。起止时间可选择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其中一个互助周期参加。
第七条 交费标准:参加内容为6种妇科癌症互助保障的,互助金为每人每年20元;参加内容为6种妇科癌症及30种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互助金为每人每年40元。互助金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收交。
第四章 互助待遇
第八条 每人每年交20元互助金的女职工在一个互助周期内,首次发现患有6种妇科癌症之一的,一次性给予互助保障金20000元,保障责任终止。
第九条 每人每年交40元互助金的女职工在一个互助周期内,首次发现患有6种妇科癌症之一的,一次性给予互助保障金20000元;首次发现患有30种重大疾病(6种妇科癌症除外)之一的给予互助保障金10000元,保障责任终止。
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中的原位癌(首次发现)的,一次性给予互助保障金5000元,保障责任终止。因6种妇科癌症之外的其它妇科疾病造成子宫全切的,一次性给予互助保障金2000元。
第五章 参加互助程序
第十一条 本互助保障由所在单位工会依据第六条规定的互助期限确定一个互助周期,以团体形式组织参加。
第十二条 各参加单位应在一个互助周期开始前30天内办理参加互助手续,并携带《杭州市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团体申请表》、《杭州市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参加人员名册》(电子文档)及互助金到各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结报点办理参加手续,也可请上级工会帮助办理参加手续。
第十三条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及女职委负责做好本地区、本系统互助保障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结报点负责各单位参加互助保障人员的登记建档、互助金的收取和申请补助金的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第十四条 在一个互助周期内,各单位工会可为本单位新增女职工补办互助手续(须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十天内办理)。
第六章 申请补助程序
第十五条 职工向本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后,由单位工会帮助办理补助手续,也可由本人直接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补助手续,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核准后将保障金打入银行卡。
第十六条 申请保障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杭州市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金申请表》;
(二) 首次诊断病历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三) 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 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6种妇科癌症的范围:(1)原发性乳腺癌(2)卵巢癌(3)子宫癌(4)宫颈癌(5)输卵管癌(6)阴道癌。
第十八条 30种重大疾病的范围:(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27)严重的1 型糖尿病(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该类疾病保障仅限于女性(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工医疗互助金转账账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