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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区2014年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2014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
杭总工〔201451
杭财社会〔2014180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先进)的关怀,保障部分收入偏低劳模(先进)的基本生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区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情况,经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调整市区2014年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按以下标准核定

    1.月收入低于2550元的省级劳模补足到2550元。

2.月收入低于245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2450元。

    3.月收入低于2350元的市级劳模补足到2350元。

4.月收入低于2250元的市级先进补足到2250元。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劳模(先进)每月补助900元。

6.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劳模(先进)每月补助700元。

7.每位劳模(先进)每月补差金额最高不得超过9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补助对象

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的;其他不能列为补助对象的情形。

三、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的其他事项,仍按杭政办函〔2006162号文件精神执行。

 

 

 

杭州市总工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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