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2013年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2013

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

杭总工〔201381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产业(局、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先进)的关怀,保障部分收入偏低劳模(先进)的基本生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区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调整的实际情况,经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调整市区2013年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按以下标准核定:

    1、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2250元的省级劳模补足到2250元。

2、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215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2150元。

    3、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2050元的市级劳模补足到2050元。

4、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950元的市级先进补足到1950元。

    5、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850元。

6、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650元。

二、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的其他事项,仍按杭政办函〔2006162号文件精神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三年九月五日

 
  浏览次数:7642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1032011号   版权所有 杭州市总工会   网站建设 合众软件

Copyright@2014-2020 www.hz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