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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17号)和省总《转发全总<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4]61号)要求,杭州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活动

  (一)助学援助对象

  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技校(包括中专)、高校专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或自费就读硕士研究生学业(不含在职就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助学援助标准

  1.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技校(包括中专)的学生每学年2000元,援助资金由市总工会统一发放。

  2.就读全日制高校专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或自费就读硕士研究生学业(不含在职就读)的学生每学年3000元,主城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援助资金由市春风办统一发放。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总工会根据市春风办要求发放。

  二、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阳光就业行动

  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要更加注重培训实效,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积极争取人社部门的支持,为培训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考核,获取等级证书。阳光就业行动要在尊重困难职工家庭及其高校毕业生意愿的前提下,为他们推荐就业岗位、提供见习机会、开展技能培训等。加强与浙江人才网、杭州市人才网及各地相关招聘网站的联系,为高校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

  三、相关要求

  1.各级工会按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原则,对困难职工家庭再进行一次认真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均能享受到本年度助学援助。

  2.各单位须在8月2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1)《助学援助拟受助对象实名制汇总表》;(2)《金秋助学申请表》;(3)上年度学费发票或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享受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的对象上报材料按照市春风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请各单位于9月8日前上报《2014年工会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和《2014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及总结,11月30日前将《2014年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其年度总结上报市总保障部。产业工会只须《2014年工会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和《2014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及总结。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总保障部龚意华联系,联系电话:87161034。

  附件:1.助学援助拟受助对象实名制汇总表

     2.金秋助学申请表

         3.2014年工会金秋助学统计表

         4.2014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5.2014年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57号)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doc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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