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困难职工专项帮扶救助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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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杭州市困难职工专项帮扶救助规定》已经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杭州市困难职工专项帮扶救助规定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困难职工,扩大帮扶救助范围,提升帮扶救助水平,较好地与我市“春风行动”有关帮扶救助政策相衔接,根据《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杭总工[2013]38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困难职工专项帮扶救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帮扶对象
市级以上工会帮扶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以下简称“建档职工”)。
二、帮扶内容
(一)职工医疗互助的专项帮扶;
(二)“送温暖”及“送清凉”专项慰问帮扶;
(三)金秋助学的专项帮扶;
(四)特殊疾病的专项帮扶;
(五)巨额医疗费的专项帮扶。
三、资金来源
(一)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
(二)各级财政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
(三)本级工会提留的专项帮扶资金;
(四)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的帮扶救助资金;
(五)社会募集的帮扶救助资金。
四、帮扶标准、申请程序及列支渠道
(一)医疗互助
1、帮扶标准:建档职工免费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并按《杭州市企(事)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实施办法》享受相应医疗互助保障待遇。
2、申请程序:参加市级统筹职工医疗互助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按照《杭州市企(事)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要求,在每年10月15日前负责统计上报所属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市总保障部签署意见后,由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3、列支渠道:参加医疗互助的资金在本级工会提留的专项帮扶资金中列支。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总工会参照执行。
(二)“送温暖”及“送清凉”慰问
1、帮扶标准:建档职工家庭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可享受2500元标准的“送温暖”帮扶慰问金和物品;在夏季可享受一定金额的“送清凉” 慰问帮扶金(已享受春风行动慰问金的除外)。
2、申请程序:区、县(市)总工会按相关要求,对地区内建档职工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发放慰问帮扶金。产业工会按要求,统计核实上报所属系统建档困难职工名单,经市总保障部审核后,由市职工服务中心发放慰问帮扶金。
3、列支渠道:市本级帮扶资金按本《规定》第三款“资金来源”中的五个渠道安排列支,区、县(市)按各地规定范围列支。
(三)金秋助学
1、帮扶标准:建档职工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职高(技校)、中专的,以每学年2000元为帮扶标准(已享受政府有关部门学杂费减免政策的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总工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助学援助金标准。
2、申请程序:每年8月15日前,由建档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区、县(市)总工会或产业工会。
区、县(市)总工会对所属地区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发放援助金。产业工会对系统内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核实盖章后,由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提交市总保障部签署意见后发放援助金。
3、列支渠道:市本级帮扶资金按本《规定》第三款“资金来源”中的五个渠道安排列支,区、县(市)按各地规定范围列支。
(四)特殊疾病
1、帮扶标准:建档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肺癌、肝癌等4种病种的,以每年2000元至5000元为帮扶标准。
2、申请程序: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按上级工会提出的相关要求,统计核实上报所属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名单前须经所在单位公示),由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提交市总保障部签署意见后发放帮扶金。
3、列支渠道:帮扶资金由市总工会按本《规定》第三款“资金来源”中的五个渠道统一安排列支。
(五)巨额医疗费
1、帮扶标准: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病住院自付医疗费高于上一年家庭总收入,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其自付医疗费情况给予一次性5000元至20000元的帮扶金。
2、申请程序:由患病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专项帮扶申请,单位工会注明本单位对该职工的帮扶救助情况后报上级工会,并按要求建立临时档案。
区、县(市)总工会应按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帮扶标准和列支渠道,对地区内单位上报申请帮扶的职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发放帮扶救助金。产业工会对系统内单位上报申请帮扶的职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由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并按“《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帮扶意见,提交市总保障部签署意见后发放帮扶金。
3、列支渠道:市本级帮扶资金按本《规定》第三款“资金来源”中的五个渠道安排列支,区、县(市)按各地规定范围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