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局、公司)工会,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为统一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程序、范围和标准,规范各级财政和工会拨付的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浙江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总工发〔2012〕44号),特制定《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总工会

                                               2013年4月23日

 

                      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

     

  为完善帮扶救助制度,提升帮扶救助水平,规范我市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 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浙江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帮扶救助对象和建档程序

  (一)帮扶救助对象。列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具体有持证、边缘、意外致困、临时困难四类困难职工家庭。

  持证困难职工家庭,指持有杭州市低保证、困难家庭证的困难职工家庭。

  边缘困难职工家庭,指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8倍之内(含1.8倍)(1058.4元每月)的职工家庭,列入边缘困难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8倍以上,但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扣减主要致困原因支出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8倍以内,需要长期帮扶的职工,列入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临时困难职工家庭,指因家庭成员遭遇大病重症、子女上学及其他突发情况等原因,导致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应急救助的职工,列入临时困难职工家庭。临时困难职工家庭建档不能超过一年,应及时调整和结转。

  (二)困难职工建档程序。困难职工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困难职工出现一个建档一个,做到应建尽建,并按以下程序建档:

  申报初审。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杭州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登记表》。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并建档,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逐级上报,确保职工所填《杭州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登记表》的信息准确无误,

  上报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必须严格遵守属地管辖原则,按照所属区、县(市)、产业(局、公司)工会和 “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要求各自建档,并点击上报。

  审核把关。各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应对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档案严格审核,确保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准确无误。

  帮扶救助的形式、标准和程序

  (三)帮扶救助形式。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形式主要有日常帮扶、慰问帮扶和专项帮扶三类。

  日常帮扶,指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援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和临时性困难救助。

  慰问帮扶,指工会开展的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

  专项帮扶,指有特殊规定的专项帮扶救助。

  (四)帮扶救助标准。上级有规定的帮扶救助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市本级的帮扶救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日常救助。日常帮扶救助标准原则上确定为1000元至20000元。其中: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1000元至5000元;助学援助2000元至6000元;因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特殊救助需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慰问救助。工会开展的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标准和形式,由当年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专项救助。专项帮扶救助标准按专项帮扶救助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帮扶救助程序。由职工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工会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所属地区、系统工会核实后需由市总层面提供帮扶救助的,向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初审并提出救助方案,市总保障部审核并报分管主席审批后,由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发放帮扶救助资金。

   

     帮扶资金的来源、分配、使用和管理

  (六)帮扶资金来源。帮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类:各级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各级工会拨付的帮扶资金;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的资金。

  (七)帮扶资金分配。上级和市总本级拨付的帮扶资金,由市总保障部提出具体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市总财务部及时拨付帮扶资金。

  (八)帮扶资金使用。帮扶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依据《浙江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使用范围:各级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必须严格用于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就业援助对象可为下岗失业人员),并在当年使用。其他帮扶资金按有关政策规定和基金会章程确定的范围使用。受助人员一年内一般不得重复救助,确需重复救助的需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规范使用。帮扶资金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采取银行卡(存折)汇入帮扶对象账户,书面或电话通知困难职工家庭,并留存银行对账单等会计档案。

  对于一次性给予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以凭身份证领取现金形式的帮扶资金,按统一的帮扶资金使用签收单签名,并留档备查。

  (九)帮扶资金管理。各级工会对帮扶资金要强化监督,发挥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各司其职。市总保障部负责制定本级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救助的标准,对全市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督查,汇总编报全市帮扶资金使用预决算;市总财务部负责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明确下拨帮扶资金来源、使用方向和做账科目,审核本级帮扶资金预决算;市总经审办负责全市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审计一次。

  专账管理。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或帮扶中心)和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按照帮扶资金的开支项目设立帮扶资金收支明细账目,分别明晰每项资金来源的收支结余情况,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在年度上报决算时,保障部门应主动与财务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和数据,经核对后上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或帮扶中心),参照本《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市总工会备案。


  浏览次数:10329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1032011号   版权所有 杭州市总工会   网站建设 合众软件

Copyright@2014-2020 www.hz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