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十佳市级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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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深化我市工会职工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新杭州人文化家园”作用,培育先进典型,引导带动基层工会文化活动,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关于深化“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总工〔2014〕28号)要求,决定开展“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十佳市级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已命名使用的“新杭州人文化家园”。
二、创建标准
详细标准见附件。
三、创建方法
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在自我评估基础上,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工会,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市总工会,经市总工会实地检查、现场评分,为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并位列前十名的授予“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市级示范点称号。
四、表彰奖励
获得“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十佳市级示范点称号的单位,市总工会奖励每个示范点1万元,并给予全市通报表彰。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也应当配套给予适当补助,赠送书籍、体育设施、活动设备,主动把各类丰富多彩的文艺、电影、培训等活动送进示范点,支持和鼓励“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市级示范点发挥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业余文化生活。
五、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上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请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认真做好对所属“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标准把好质量关,并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切实推动职工文化阵地的发展。
附件:1. 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市级示范点评选标准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附件1
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市级示范点评选标准
一、创建工作高度重视
1.领导重视。基层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所在基层工会将文化家园的日常活动纳入工会工作日程,给予人、财、物及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和保证。文化家园有具体负责的专兼职人员3名以上。
2.经费保障到位。每年基层单位工会列有文化家园活动专项经费预算,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场地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维护,保证文化家园设备、活动设施和场地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其功能,服务职工群众。
二、场所设施符合标准
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市级示范点必须符合职工书屋、职工学校和职工俱乐部“三位一体”,要素齐全。
3.职工书屋标准为:
(1)藏书量5000册以上(或藏书量达到3000册、开通市图书馆一证通),报刊杂志20种以上(含全国、省、市工会主办报纸的3种),电子音像制品50种(张)以上;
(2)拥有10台以上电脑并开通互联网;
(3)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专用场地;
(4)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名,从事日常管理;
4.职工学校标准为:
(1)有专用教材和教学大纲,每年制定教学计划,并落实专兼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2)有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教学场所,配备电视机、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3)占职工工资总额2.5%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到位,确保70%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4)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台帐。
5.职工俱乐部标准为:
(1)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从事日常管理;
(2)设有篮球、乒乓球、台球、羽毛球、健身器材、棋牌等室内和室外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不少于3类;
(3)每年投入不于少3万元的设施和活动费用;
(4)建立活动管理台账。
三、管理运行规范有序
6.管理运行制度健全。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职工书屋、职工学校、职工俱乐部都有相应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家园有详细的活动台账记录,活动有计划、有方案、有内容、有图文资料。场地设施免费对职工群众开放,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场地设施正常使用。文化家园氛围浓厚,有各类积极向上、正面健康的主题墙画、贴图和宣传标语。
四、活动开展丰富多彩
7.有文体骨干队伍。文化家园至少有一支业余特色文体骨干队伍,至少有2个以上的职工文艺、体育兴趣小组,积极开展活动。
8.文化家园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小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
9.文化家园的服务对象不少于700名外来务工人员,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讲座不少于12次,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的次数不少于12次,职工参与人数不少于80%。
五、服务举措不断创新
10.文化家园成立职工志愿者管理服务队伍,在基层工会的指导下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的参与度。文化家园根据自身实际开展特色服务,推动职工服务点进文化家园,主动提供帮扶救助、技能培训、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医疗服务等各类职工需要的服务,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把文化家园建成学习、服务、娱乐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