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杭州市职工十大创新成果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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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0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科委(科技局)、科协,各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杭州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经市总工会与市科委、市科协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职工十大创新成果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近三年来,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四换三名”工程中,在深入开展“发展创新型经济、发挥主力军作用”主题活动,在推进创新发展,提升经济增长质效,在促进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节能减排、建设“民生生态”(治水、治堵、治污、治气),提高产品质量、推广先进工艺等方面取得的技术发明、材料发明、技术创新、操作创新、设备改进、工艺改进等创新成果,均可推荐参加评选。特别注重主要完成人是一线技术工人的创新成果或者由一线技术工人参与的团队创新成果的推荐。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职工十大创新成果:
(一)创新发明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在全市或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二)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设备,实施推广后产品质量显着提高或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
(三)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显着提高;
(四)创新成果在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
凡已获得杭州首届职工十大创新成果以及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在推荐评选范围之列。
二、评选程序
评选宣传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
按市,区县(市)、产业,基层三个层次,层层发动,层层推荐,通过基层自荐、工会推荐、组织评审、媒体公示等环节,营造深入开展“发展创新型经济、发挥主力军作用”和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氛围,推动职工岗位创新。各区县(市)、产业工会于2014年2月底前择优推荐3-5项职工创新成果报市总工会。
(二)审核评审阶段
在各区县(市)、产业工会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将组织专家组对创新成果进行评审,推选出杭州市职工十大创新成果候选对象。
(三)表彰奖励阶段
市总工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经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将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评出职工创新成果奖10个,各奖励5万元;职工创新成果入围奖20个,各奖励0.2万元。并于2014年国际劳动节前夕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职工十大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对推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次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合力推进
各级工会要对本地区、本单位评选宣传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围绕中心,突出主题,加大宣传,形成上下联动,整体互动的宣传效应,积极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到职工十大创新成果评选宣传活动中来。要与当地科技、科协、经信、环保等部门取得联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声势,有效果,进一步增强职工十大创新成果评选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三)精心组织,择优推荐
各级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推选出本地区本系统有突出影响的职工创新成果。有条件的区县(市)、产业工会可以参照市总工会的方式,在本地区(系统)开展职工十大创新成果的评选表彰活动。
各区县(市)、产业工会请于2014年2月底前择优推荐3-5项职工创新成果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电话/传真:87161030,邮箱:xm @hzgh.hz.gov.cn。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复印件、创新成果主创人或团队工作照片(电子版)。
杭州市总工会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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