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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根据《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范围的在职工会会员。
    二、保障形式
    (二)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由市总工会和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免费提供,保障期从2012年1月1日起。
    三、保障范围
    (三)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且无法确认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伤残、身亡保障;
    (四)因遭遇火灾、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造成的家财损失保障。
    四、保障待遇
    (五)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首次抢救治疗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的,给付如下慰问保障金:
    1、首次抢救治疗医疗费在3000元(含)至10000元的,给付1000元的慰问保障金;
    2、首次抢救治疗医疗费在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给付2000元的慰问保障金;
    3、首次抢救治疗医疗费在20000元(含)以上的,给付3000元的慰问保障金。
    (六)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给付如下伤残保障金:
    1、伤残等级在一、二级的,给付10000元的伤残保障金;
    2、伤残等级在三、四级的,给付8000元的伤残保障金;
    3、伤残等级在五、六级的,给付5000元的伤残保障金;
    4、伤残等级在七、八级的,给付3000元的伤残保障金;
    5、伤残等级在九、十级的,给付1000元的伤残保障金。
    慰问保障金与伤残保障金不同时享受,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七)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亡的,给付20000元的身亡保障金。
    (八)因意外造成家财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30%给付家财损失保障金,最高给付不超过10000元。
    五、组织实施
    (九)市总工会统一制作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卡;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负责将保障卡登记、发放到所属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负责建立工会会员档案并将保障卡发放到每一位在职工会会员,对新发展的工会会员要及时建立工会会员档案并申领和发放保障卡。
    六、申请程序
    (十)工会会员发生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后,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所在基层工会报告,并提供相应资料。基层工会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详情,特别是因意外造成家财损失的,必须及时到会员家庭现场察看财产实际受损情况,撰写工会会员家财损失证明书。
    (十一)申请意外伤害慰问、伤残、身亡、家财损失保障金需提供:《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会会员证复印件。
    (十二)工会会员发生意外伤害申请保障金时除提供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申请慰问保障金的,还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诊断证明(病历证明)和其它证明材料,以及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首次抢救治疗医疗费结算单;申请伤残保障金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认定的伤残等级证明;申请身亡保障金的,还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申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意外伤害保障金的,还需提供由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十三)申请家财损失保障金的,除提供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消防部门、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以上单位、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家财损失证明书和家财损失清单,以及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产权证明复印件。
    七、审核程序
    (十四)基层工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内容主要为:申请人是否属于《办法》的保障对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效、齐全,申请人发生的意外伤害和家财损失的真实性、时效性。审核后指导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填写《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审批表》,由工会主席签字盖公章确认后,及时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十五)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提出保障金给付意见,主要领导在《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审批表》上签字盖公章后,及时向市总工会保障部申报。
    (十六)市总工会保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核定保障金给付标准,在《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审批表》上签字盖公章,并将《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审批表》返回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
    八、给付程序
    (十七)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根据市总工会保障部核定的保障金给付标准及时送达申请人,由申请人在《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审批表》“领款人”处签字,因特殊原因确需由他人代签的,需在《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审批表》后附申请人的签字凭条。
    (十八)《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审批表》一式三份:市总工会拨付50%保障金财务做账依据一份;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各产业(局、公司)工会两份,财务做账依据和存档保存各一份。
    九、有关规定
    (十九)《办法》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首次抢救治疗医疗费”是指申请人在事发地医院实施的第一次抢救治疗医疗费。以下情况均不属于《办法》保障范围:
因心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等疾病引起的猝死;因自杀、自残造成的伤亡或因违法犯罪、家庭暴力等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和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意外伤害。
    (二十)《办法》所称的“家财损失”是指:工会会员在杭州地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包括住宅、租住房、集体宿舍等因遭遇火灾、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造成的家财损失。其家财损失的“家财”主要是指:房屋主体、大件家电及家具。以下情况均不属于《办法》保障范围:
因盗窃引起的家财损失;外来务工人员在老家发生的家财损失;因故意行为等造成的家财损失。
    (二十一)申请家财损失保障金的,应提供受损物品名称及价格清单。家财损失保障金按以下方式给付:
因火灾等原因,造成家财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付保障金,保障金最高给付额为10000元。具体给付方法是:受损物品能提供发票的,依据《办法》规定每件物品按发票实际金额的30%给付保障金;不能提供受损物品发票的,按损坏物品的数量及程度给付保障金,最高给付额为3000元;因家财全部被烧毁而不能提供发票的,由市总工会保障部与相关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局、公司)工会,依据消防部门、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家财损失证明书和物品损失清单,商定给付保障金金额。
因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造成房屋塌陷的,按照恢复原样所需费用进行估算,具体由市总工会保障部与相关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局、公司)工会依据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以上单位、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家财损失证明书和物品损失清单,商定给付保障金金额,保障金最高给付额为10000元(包括房屋内的财产损失)。

    (二十二)申请家财损失保障金时,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为《办法》保障对象的,只能由承租人一方申请;如果家庭成员均为《办法》所规定的保障对象,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每户家庭因同一意外事件限申请一次。

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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