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杭州市总工会内设机构和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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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本会各部门、产业工会,直属事(企)业单位:
经杭州市编委杭编〔2012〕149号文批准,市总工会决定:
一、市总工会机关组织部(人事处)分设为组织部、人事处。其职责是:
组织部:承担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区、县(市)工会和市直属基层工会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承担市工会代表大会有关人事问题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工会干部培训、工会先进的评选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市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提出工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指导市民主管理研究会的工作。
人事处:承担市总工会机关、产业工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市总工会机关、产业工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调配、领导班子考察、配备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总工会管理的干部职工的任免、调配、录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承担市总工会机关、产业工会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市总工会机关增加“承担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具体工作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承担。
杭州市总工会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