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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人先锋号”挂牌亮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提升“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水平,扩大“工人先锋号”社会影响,根据省总工会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人先锋号”挂牌亮岗活动。
  一、参加对象
  参加“工人先锋号”挂牌亮岗活动的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已获得和正在创建市级及以上“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集体,重点是交通、电力、通信、邮政、供水、供气、加油站、医疗、宾馆、酒店、商场等城市公用事业、服务行业单位窗口,以及工商、税务、房产、公积金、行政审批(市民)中心等政府公共服务窗口。
  二、挂牌方式
  (一)凡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和工作承诺,接受公众监督。公交、出租车等特殊岗位的“工人先锋号”牌匾,可参照规范的牌匾式样自行进行设计制作。所有悬挂的牌匾须有授予单位的全称。所有“工人先锋号”原则上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挂牌亮岗的牌匾悬挂工作。
  (二)为促进全市“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的开展,各区县(产业)应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在正在创建“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岗位开展挂牌亮岗活动,努力形成已创建的“工人先锋号”和正在创建的“工人先锋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局面。
  (三)参加“工人先锋号”挂牌亮岗活动的先进集体,应按“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的要求,努力履行相关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开展“工人先锋号”挂牌亮岗活动,是促进“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提升“工人先锋号”创建水平,扩大“工人先锋号”社会影响力,更好地运用“工人先锋号”这一有效工作载体发挥好职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班组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打造工会工作品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强化宣传,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挂牌亮岗活动的动态信息请及时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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