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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改制时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浙劳社厅字〔2006〕141号  2006年9月1日


   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改制时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瑞劳社〔2006〕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养老保险费补缴等有关问题,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如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前后不一致的,请你们向政府请示同意后,再平稳衔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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