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基层工会往来款收据使用管理中有关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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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2001年6月26日
市总工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重申基层工会往来款收据由单位财务部门领取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在现行对基层工会的往来款收据管理规定不变的情况下,为保证基层工会财务收支工作正常进行,我局重申各基层工会的往来款收据应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各企事业单位不论其改制与否,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基层工会提供往来款收据。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对往来款收据实行专人保管,核旧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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