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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总工办发〔1999〕41号  1999年1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工会法》,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管理,根据国家关于票据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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