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转发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浙总工办发〔2000〕3号

  各市(地)总工会(办事处),省产业(厅、局)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全总办公厅总工办发〔1999〕41号《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管理,严格按照全总《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专用收据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专用收据的发放、购领、使用、保管、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

  “票据购领证”式样由省总工会财务部统一设计,请各市地工会自行印制。

  浏览次数:2877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1032011号   版权所有 杭州市总工会   网站建设 合众软件

Copyright@2014-2020 www.hz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