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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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总工发〔1994〕22号 1994年12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现将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告全总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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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发〔1994〕22号 1994年12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现将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告全总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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