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杭州市总工会关于试行聘用镇乡(街道)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杭总工〔2006〕101号  2006年8月18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

  为了充分发挥镇乡(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解决部分镇乡(街道)工会干部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镇乡(街道)试行聘用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充分认识聘用工会工作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镇乡(街道)区域经济的发展,镇乡(街道)职工队伍迅速壮大,镇乡(街道)工会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但是由于历史造成的一些原因,目前镇乡(街道)工会工作者配备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客观上制约了镇乡(街道)工会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试行聘用镇乡(街道)工会工作者就是要彻底解决镇乡(街道)工会人手不足的瓶颈问题,切实加强镇乡(街道)工会工作,提高镇乡(街道)工会工作水平,为推进镇乡(街道)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聘用工会工作者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六大精神,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宇和口头表达能力;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6.同等条件下,有工会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三、工会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1.在镇乡(街道)党工委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上级工会对镇乡街道工会的工作要求,指导辖区内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工会各项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积极做好辖区内社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特别是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入会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做好辖区内工会组织状况、工会工作情况的调查。

  3.宣传《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职工对工会的认识,扩大工会的影响力,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4.接受区、县(市)总工会的委托,依法收缴辖区内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

  5.协助镇乡(街道)工会负责人做好日常工作,并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招聘工会工作者的范围和经费补助

  凡有25家以上企业或1000名以上职工的镇乡(街道),目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编制暂缺或配有专职工会干部但力量仍不足的,可招聘镇乡(街道)工会工作者1名。市总工会对聘用的工会工作者实行经费补助:城区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县(市)每人每年补助6000
元。区、县(市)总工会及有聘用人员的镇乡(街道)工会也应按市总工会的补助标准,分别出资补助给镇乡(街道)工会。对招聘的工会工作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五、工会工作者的管理

  1.镇乡(街道)工会工作者由各区、县(市)总工会统一招聘。各区、县(市)总工会在招聘前,应将招聘方案报市总工会组织部,由市总工会提供统一试题,并负责招聘过程的监督。

  2.区、县(市)总工会所聘人员,在到岗后一个月内将名单上报市总工会组织部、财务部,经市总工会组织部审核后,由市总工会财务部将补助经费统一下拨给区、县(市)总工会。区、县(市)
总工会必须将补助经费全额用于所招聘工作者。

  3.所聘工会工作者必须接受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4.区、县(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对工会工作者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镇乡(街道)工会负责对工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

  5.区、县(市)总工会或镇乡(街道)工会应与聘用的工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中应明确聘用单位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要求和业绩考核,年度考核不合
格者,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会应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招聘镇乡(街道)工会工作者是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尝试,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区、县(市)总工会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办法,落实专人负责。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两年,并由市总组织部负责解释。

  浏览次数:2787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1032011号   版权所有 杭州市总工会   网站建设 合众软件

Copyright@2014-2020 www.hz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