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本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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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一)定点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自主办班的行业、企业等培训单位,开班前7日向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办理备案手续,填报《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办班申报(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备案的,可以开展培训。
(二)开班一周内,培训单位应将《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学员名册》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并附授课计划。
(三)培训单位于培训结束前一周,填写好《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名册》报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时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
(四)各培训单位在培训鉴定结束后,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学员,由培训单位按班造册,于每季末(月底最后两周),凭下列资料向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培训经费补贴。
1.经备案同意的《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办班申报(备案)表》和《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2.《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3.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4.《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经费补贴发放名册》,须由学员本人签名;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发证名册;
6.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市培训指导中心初审后(包括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审核)汇总上报,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在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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