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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9日

杭政办函〔2004〕46号  2004年2月2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及规模

  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遇重要、紧急事项需提交研究,可视情增加。

  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政府方面由市长、常务副市长、联系副市长、秘书长、联系副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会方面由主席、副主席、常委以及部门、产业(公司)工会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主持。

  二、会议基本内容

  1.政府通报重要工作部署、与职工和工会相关的政策措施。

  2.工会通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

  3.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工会在开展活动、组织建设、活动场地和经费落实等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重要问题和涉及职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方面迫切需要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工作程序

  1.由市总工会在会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会议内容、议题(包括需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市政府审定。

  2.市政府接到市总工会的报告后,对市总工会提出的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进行先期协调,形成初步意见,并由市政府确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及有关事项。

  3.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落实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反馈市政府,未经同意不得缺席。

  4.对事先未提交的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研究协调。

  5.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形成会议纪要,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及有关直属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产业(公司)工会对决定事项必须认真
予以落实。落实情况在下年度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6.经市政府批准,联席会议可视情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参加,并根据有关规定发布新闻。

  7.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联席会议制度精神,建立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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