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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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8日
杭政办〔2006〕43号 2006年11月24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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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8日 |
杭政办〔2006〕43号 2006年11月24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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