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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8日

浙劳社厅字〔2004〕139号  2004年6月3日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萧劳社险〔2004〕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火车系机动车。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火车碰撞致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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