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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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8日
浙劳社厅字〔2004〕139号 2004年6月3日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萧劳社险〔2004〕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火车系机动车。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火车碰撞致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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