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适用依据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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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8日
浙劳社厅字〔2004〕131号 2004年5月27日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工伤认定适用法律依据问题的请示》(台劳社监〔2004〕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的伤残事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需重新认定的,其依据仍应适用伤残事故发生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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