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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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杭劳社就〔2006〕140号 2006年7月5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和支持“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杭州市区“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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