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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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杭价费〔2007〕171号 2007年9月14日
各区、县(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07〕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就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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