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1日

卫法监发〔2002〕108号  2002年4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浏览次数:8800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1032011号   版权所有 杭州市总工会   网站建设 合众软件

Copyright@2014-2020 www.hz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