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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职业技能定期鉴定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1日

杭劳社培〔2003〕99号  2003年5月8日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议和再就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权威性、透明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规范运作,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确保培训、鉴定质量,同时为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信息,方便广大劳动者直接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实行职业技能定期鉴定制度。

  1.每月20-28日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结业学员的技能鉴定时间。各有关培训机构提前3天向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集体报名,由鉴定中心组织安排有关鉴定机构实施鉴定。

  2.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双休日为面向社会自学人员的技能鉴定时间,目前暂定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等通用性强的7个职业工种为鉴定工种。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类自学人员报名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并分别安排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鉴定(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两职业工种的报名联系电话为88072972,其余职业工种的报名联系电话为88219179、88067305)。

  3.组织参加全国和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统考,职业工种有公关员、营销师(推销员)、秘书、物业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上述各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全省统考日期为6、8、10、12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全国统考分工种进行,日期为:5月18日和11月9日(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6月15日和11月23日(营销师、推销员、秘书、物业管理人员)。各类考生如需培训辅导,应到由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点参加考前培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接受考生报名(报名联系电话为88067305),并根据统考要求落实考务工作。

  望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充分认识实行职业技能定期鉴定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编制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完善设备设施等方面作好充分准备,以适应规范运作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利用各种场合,向学员、向社会进行宣传,做好解释工作,为实行定期鉴定制度,促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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