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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劳社厅函〔2002〕251号 2002年8月14日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41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否可作为“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深社保报〔20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审批过新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

  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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