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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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杭总工〔1998〕80号1998年6月18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经委、计委、建委、贸办、农委、教委、总工会,各产业(局)、开发区、控股(集团)公司党委、工会,市直属工会:
为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规范我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现将《杭州市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在本地区、本系统内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企业据此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工会,要加强对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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