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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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确保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企(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工业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试行意见》的原则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来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事)业在职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3)关心企业建设、改革和发展,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有参政议政能力。
2.职工代表人数和构成:
(1)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可实行职工大会制,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一般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大小,视单位职工人数多少而定。万人以上的企业4%左右;3000-5000人的企业5%左右,1500-3000人的企业7%左右;千人左右的企业10%-12%;500人左右的企业15%;300人以下的企业20%;职代会的代表人数最低不少于30人。
(2)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一线工人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30%左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在代表中占适当比例(科研、教、文、卫等单位职工代表应以技术专业人员为主体)。
(3)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一些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有关企业领导、部门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可以被聘请参加有关活动。
3.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和方法:
职工代表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企业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职工代表,但应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企(事)业领导干部的候选人由工会推荐到平时分工联系的工作部门参加选举,不脱产的基层工会委员可在原工作部门参加选举,同时增加该选举部门相应的代表名额。
4.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是:
(1)由工会制定选举职工代表方案,提出代表条件、人数、名额分配,各类代表比例,选举的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方案事先需征求党组织意见;
(2)选举前,宣传职代会性质,任务,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及条件,使职工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力,以主人翁姿态认真选好代表;
(3)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按划定的选区做好职工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工作,由职工提出候选人名单;
(4)由车间、部门工会召开行政班组长和工会组长会议或班组骨干会,通过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一般应超过当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5)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由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选票时,才能当选。带名额的候选人如选不上,名额由企业职代会收回。
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报企(事)业工会,由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代表条件,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资格审查有效后,将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二)职工代表团(组)的划分和任务
1.职工代表一般按车间、部门(若干部门)组成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若干人。带名额的候选人当选后编入选区代表团(组)参加活动。
2.职工代表团(组)的主要任务:
(1)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
(2)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推选代表到大会上发表意见;
(3)及时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行政或工会制定贯彻大会决议的措施,引导并带动职工群众用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
(4)组织职工代表评议本单位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
(5)推选本单位职工代表参加单位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征集提案。对职工提出的提案,要进行初审,其中属于本车间、部门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可直接提交本车间、部门行政或工会研究解决。属于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提案人说明解释;属于厂、公司的问题,及时整理上报;
(7)组织本单位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企业民主管理和企业管理业务知识;
(8)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车间、部门,代表团(组)要协助搞好所在车间、部门民主管理工作。实行代表团(组)活动制度的要负责本车间、部门民主管理工作,行使职代会规定的职权。
3.职工代表团(组)的会议和活动,由代表团(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代表团(组)长有权出席职代会联席会议,参与商量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
(三)职工代表的罢免、撤换和补选
1.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与工会基层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2.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每个职工或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其程序是:
(1)根据群众或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问题,原选举单位工会核实情况后,向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报告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2)企(事)业工会委员会对被要求罢免或撤换的职工代表的问题及时组织复查,问题查证后提交原选举单位撤换;
(3)经原选举单位职工群众讨论表决,有过半数的职工同意方为有效,会上允许被罢免或撤换人申辩;
(4)罢免或撤换结果及时报企(事)业工会委员会,向原选区职工公布,并通知本人;
(5)职工代表触犯刑律,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时,应立即取消其职工代表资格。
3.职工代表在企(事)业内调动时,保留代表资格,参与调入部门职工代表团(组)活动;职工代表调离本企 (事)业或退离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缺额的单位或部门,是否要补选由各企业视情况而定。如需补选,其程序是:
(1)补选单位的职工代表团(组)向基层工会委员会提出补选职工代表的意见;
(2)基层工会委员会对补选职工代表的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决定;
(3)补选职工代表的程序和选举职工代表一样需经补选单位的职工群众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补选结果报基层工会委员会,并张榜公布。
(四)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本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及对本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2.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事)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五)职工代表的培训
1.职工代表换届后,必须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学习职代会和民主管理的基本业务知识等。
2.对新当选的代表,除进行全面培训外,还应抽出一定时间进行“入门教育”,讲解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职代会准备审议的某一重大议题或准备开展的某一项活动,对代表进行“一事一训”。
4.举办脱产培训班,请厂长、书记、工会主席和企业的专业人员上企业管理的专业课,学习民主管理知识,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
5.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参加民主管理的各种活动,开展知识测验、智力竞赛、有奖征答和组织自学小组等,在实践中进行培训,增长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才干。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应及时征求党组织意见,取得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职代会每届为期三至五年,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主要负责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职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一)筹备阶段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企 (事)业工会委员会负责。应在企(事)业党组织政治领导下,以工会为主,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正在组建的职代会可由党、政、工及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一个筹备小组,工会主席担任组长负责此项工作。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拟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筹备召开职代会,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大会的中心议题。除临时会议和特殊情况外,工会或大会筹备小组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提出议题的程序。大会的中心议题,要围绕增强企 (事)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任务,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针对本企(事)业发展规划、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问题来确定。确定议题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工会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其工作程序是:
(1)征求本单位党政领导的意见,与行政有关部门沟通了解要求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的意向。
(2)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和各个方面职工的意见,摸清生产经营中的要害问题和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将各种意见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抓住主要问题,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初步建议。
(4)再与本单位党政领导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正式确定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3.大会中心议题一经确定,即要做好下列工作:
(1)工会根据大会议题,拟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提出召开大会时间和日程安排意见。
(2)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并邀请党政领导参加,审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3)通过党、政、工、团各系统采用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召开大会的意义和内容,动员职工关心和支持大会的召开,并围绕大会中心议题献计献策。
(4)分别由工会与行政准备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文件,特别是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需在会前一周左右发至职工代表。
(5)组织职工代表对行政领导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报告或说明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职工代表征求职工的意见,发动群众献计献策。
(6)对于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议案,可组织有关职工代表分类、分项进行论证,由工会将论证的意见反馈给行政领导。
(7)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进行调整、补充、修改。
(8)凡换届改选的职代会,工会要提出选举职工代表办法,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9)如果职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要同时做好有关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0)按1982年财企字98号文件规定,凡有关职代会所需经费在行政企(事)业管理费中列支。
(二)开好预备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的会议(包括全体代表会议,分组会议和代表组长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主席团产生以后,则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由工会主席代表筹备组报告本次(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议题及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
2.选举大会主席团。
3.通过大会议题。
4.确定大会议程。讨论决定取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的组成和人选,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为完成大会任务作好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三)召开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主要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发扬民主,确定任务,通过决议。
1.正式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对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必须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代表,须事先向代表团(组)长请假。
2.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的召开。执行主席宣布大会开幕,按规定的议程进入会议程序。
3.听取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行政领导可以就文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代表对文件提出的主要意见,作说明和解释。
4.听取行政有关负责人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的报告。着重说明制定有关议案的依据,以及根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补充、修改的情况。
5.工会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分别汇报上次大会的决议贯彻和提案落实等情况。其他报告和文件如无重大修改,可不向大会作报告,只发书面材料。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审议讨论。
7.召开事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听取各代表团 (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在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行政领导对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进行修改。
8.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一些重要议案作出决议或决定。
9.大会决议、决定一经通过,立即生效,企(事)业领导和职工都要贯彻执行。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10.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发现原来的决议、决定不够完善,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修改时,应遵循下列民主程序进行处理:①必须经行政主要领导、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要求修改大会决议时,才能临时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复议;②时间紧迫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③修改后及时通知职工代表,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请求确认。
11.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单位,在进行会员代表大会议程时非会员的职工代表作为列席代表。
(四)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在职代会闭幕后一周内,行政领导要提出实施大会决议的方案,工会要提出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的计划,并在各车间、部门贯彻落实。
2.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及反映大会精神在各车间、部门传达贯彻情况。
3.车间、部门工会协助本单位行政,根据大会确定的任务分解给本单位的具体项目,制定措施,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或个人。
4.企(事)业工会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小组,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大会确定的任务。
5.企(事)业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一)国有企业和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1.职代会的职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和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五项职权,即:①听取和审议厂长(经理)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包括公司制企业拟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和解散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提出奖惩建议;听取行政领导关于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民主推荐和选举厂长,报主管部门批准(国有企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报告(公司制企业)。
2.职代会职权行使的程序
(1)审议建议企(事)业生产经营和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的程序:
①行政领导提出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意向,工会组织群众讨论,收集对决策意向的意见和建议,并直接参与决策方案的制订。
②决策方案或行政领导工作报告,应在职代会预备会前一周发给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充分酝酿后,由职代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类、分项进行审议,具体分析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决策的建议,供行政修改方案时参考。
③行政领导召开厂务会议或董事会,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修改和完善决策方案。
④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作行政工作和有关专项决策意见的报告。工会主席或职代会有关专门小组负责人作预备会议初步审议和提出建议情况的说明。职工代表进行审议,进一步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作出相应决议。
⑤发动职工贯彻实施。职代会和工会发动职工群众为落实行政领导决策目标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
①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事)业行政就涉及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人数对等的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②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发至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进行修订。
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立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并将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
④职工代表大会以一定的形式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在集体合同上签字。
⑥集体合同签字后七日内,由企业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⑦集体合同审查生效后要向全体职工公布。
(3)审查同意未在集体合同中予以明确的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等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
①行政领导在提出方案之前,与工会通报情况,工会主动参与意见。
②方案(草案)形成后,交职代会所属有关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讨论、论证,并征求各方面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后反馈给行政领导。
③行政有关方面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并就草案内容及修改情况,向大会作出说明。
④代表团(组)长组织职工代表讨论。主席团汇集职工代表的审查意见,进行整理,然后向企业行政提出,并作进一步修改。
⑤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审查,进行表决。经职代会审查同意的方案,由行政领导公布实施。
⑥如果方案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被否决,行政可对原方案作进一步修改,然后提请职代会复议,或提交下次职代会审查。
⑦经职代会审查同意后的方案,如需修改,应经职代会讨论同意,或授权职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但需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4)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程序:
①根据职工意见要求和福利基金或公益金使用情况,工会于上年度末前,向行政提出下年度福利基金或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建议。
②行政领导根据工会的建议,结合本单位财力情况,提出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方案(草案),并反馈给工会,进一步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③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和有关职工代表对上述方案(草案)进行讨论,提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行政领导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提出正式方案。
④对修改后的方案,由工会召集职代会联席会议,研究、商定是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⑤在职工代表大会开会之前,工会将准备提请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方案,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所在单位职工的意见。
⑥由行政领导向职代会作报告,经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在各方面意见基本达到一致时,再进行表决。
⑦行政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指令有关部门予以执行。
⑧对福利基金或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可作出决定。行政领导对职代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如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决定执行。
(5)评议监督企(事)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的程序:
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职代会主席团组织实施。
①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草拟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干部的目的、要求和指导思想,评议干部的范围、内容和重点,评议的方法及组织领导、注意事项。方案要征求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的意见,并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重点是厂(公司)级领导和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公司制企业的评议重点还包括代表国有资产的董事。根据需要,在党组织的同意或要求下,亦可对党组织和工会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以评议实绩为主。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被评议者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分别规定具体的评议内容。
评议的形式主要是书面或9头评议和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两种。
②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部署,提出实施意见和具体要求。
③由党、政、工主要领导做好干群的思想动员工作,提高认识,排除各种思想障碍,端正评议态度,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做好述职准备。
④干部述职。被评议干部在认真总结自己工作的基础上,按分管工作系统,向所在单位、部门的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作述职报告。厂(公司)领导应向全体职工代表述职。
⑤如在职代会上进行质询时,需提前数天将书面质询单汇总、归纳后提交行政,以便行政研究后在职代会上答复。
⑥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或其他组织形式对干部进行“背靠背”或“面对面”的评议,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对述职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⑦评议干部工作小组汇总整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人见面。被评议人提出整改措施,反馈给评议的代表。
⑧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提出表扬、奖励、晋级、提级的建议。对工作一般的干部建议提出改进要求。对工作不负责任、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建议给予批评、处分,直至撤职。处理时,先要核对事实,并允许本人对事实进行说明和申辩。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干部,要建议有关部门查处。
⑨各级行政领导根据代表的评议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需要领导共同遵守的,应从制度上保证实现。
⑩评议结果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同意后,报送上级有关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的企业领导反馈。
(6)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程序:
①企业行政领导每年两次向职代会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金额,开支是否符合制度,使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职代会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③对在审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向有关监察部门反映。
(7)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等行政领导与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程序:
主管机关任命和免除国有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经理)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报主管机关审批。其程序是:
①制定推荐、选举厂长(经理)具体方案,明确宗旨,确定推荐、选举的条件,部署推荐、选举的步骤、方法、注意事项。
②公布推荐或选举干部的条件,进行宣传发动、民意测验或推荐,由工会召集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协商筛选后,确定候选人初步名单或推荐对象,经企业党委讨论审定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核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推荐、选举程序,介绍推荐、选举候选人经过,由候选人发表治厂演说,以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民主推荐或选举。
④将推荐、选举结果报请主管机关审批。
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应依法由职代会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为,并形成制度。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程序是:
①按照职工董事、监事的数额和条件,由工会组织职工群众酝酿推荐候选人人选,提出建议名单。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
②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党委审核。
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及推荐经过,大会经一定民主程序选举职工董事、监事。
④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公布选举结果。
⑤职工董事、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对职代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1.职代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
(2)按照国家规定评议、监督、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
(3)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4)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的程序:
①企业重大决定的意向,提交职工(代表)论证。厂长对企业各项重大决策意向,应通过厂情发布会等形式,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论证。
②企业重大决策(议案)的草案,提交全厂职工讨论。行政在起草决策(议案)时,或吸收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参加方案的拟定工作;或草案形成后,发动全厂职工充分讨论,献计献策,修改、补充决策草案。
③正式提出决策(议案)方案,交全体职工(代表)提前审议。厂长(经理)正式提出决策(议案)方案后,要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将各项方案印发给职工(代表),保证职工(代表)有充分时间进行讨论审议;也可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的方式,组织职工(代表)逐项讨论审议。
④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作出决议。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厂长(经理)就提交的重大决策(议案)的内容、目标、依据、条件、措施等作讲解说明,然后组织职工(代表)逐项充分讨论,在各方面意见一致时,再分项表决,做出决议。
⑤保证和监督决策(议案)的实施。既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发动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活动,又要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组织职工(代表)或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检查监督活动,以促进决策目标和决定事项的实现。
(2)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评议监督干部的程序:
①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单位,由常设机构负责;不设常设机构的单位,可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上级党委、上级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干部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推荐、组织、协调选举工作。
②制定选举方案。明确民主选举的意义、组织领导、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应具备的条件、选举的方法步骤和要求等。选举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③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广大职工提高对民主选举厂长(经理)重大意义的认识,积极、严肃认真地参加选举活动。
④推荐候选人。候选人的产生,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可采取全厂职工自下而上提名,经班组、车间(科室)、厂层层筛选的方式确定;也可由企业党组织或企业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直接提名推荐或自荐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还可实行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全体职工(代表)充分酝酿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名。副厂长(副经理)候选人的产生,也可由厂长(经理)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产生的候选人人选,都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确定的侯选人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审查同意。
⑤正式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也可实行等额选举。正式选举时,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三分之二的法定人数。选举结果报干部主管部门。
⑥实行招聘厂长(经理)的,可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招聘,由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工会组成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招聘人选条件,发布招聘公告,确定合适人选,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聘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和任职手续。
⑦选举、招聘的厂长(经理),任期内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般不得随意调动。任职期间因经营管理下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违法违纪的,职工(代表)大会可随时罢免解聘。
⑧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在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要坚持干部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评定,整改等程序。
3.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原则上可参照上述细则。
四、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和职代会联席会议
(一)职代会主席团
(1)主席团成员由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本单位的党、政、工、团负责人中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需推荐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大会工作,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
(2)主席团成员要在职工代表中产生。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初步名单,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审定,正式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充分酝酿后经一定形式通过。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3)主席团主要职责是:
①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②听取并协商处理各代表团(组)对大会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③决定提请职代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选举;
④草拟大会决议,主持大会的表决工作;
⑤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一般设立生产经营、生活福利、评议监督、规章制度、合理化建议、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小组等若干常任的或临时的专门工作小组。一个企业设置几个专门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大中型企业可多设置几个,小型企业可设一个综合性专门工作小组。
1.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立:
(1)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受职代会领导,在工会主持下开展工作。根据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与工会有关业务工作委员会应尽量结合。
(2)各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应挑选有相应业务专长和经验的人员担任,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其成员由工会提出名单,经职代会通过产生,任期和职代会相同。
(3)专门工作小组在职代会召开期间的工作,重点是参与行政制定的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某些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闭会期间的工作,重点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和活动制度,开展正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一般一季度不少于一次,但不要包揽行政事务。
(5)专门工作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其人选必须从职工代表中产生,应尽量由业务对口的工会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中的职工代表担任组长。为了有利于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行政领导不宜兼任专门工作小组的正职。
(6)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平时不脱产,进行活动需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2.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专门工作小组
生产经营专门工作小组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开展群众性生产经营活动而设置的,其主要职责是:
①调查了解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进步、财务预决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制订,并为上述企业重大决策进行论证;
②审议提交职代会关于生产经营、劳动保护措施方面的议案,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③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财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了解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在工会主持下,发动全体职工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决议,征集职工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提案,并负责检查有关部门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有关提案的执行情况;
⑤围绕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生产技术关键,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推广先进经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等活动,监督和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生活福利专门工作小组生活福利专门工作小组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有关职工劳动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而设置的,其主要职责是:
①参与制订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用工制度、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确定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为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上述方案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②审议提交职代会讨论的上述重大问题的议案,并向职代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③检查督促上述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职代会有关的决议、决定执行落实情况;
④调查了解职工对工资奖惩和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并向企业行政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协助行政部门搞好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
⑤监督和指导有关劳动保险法规和其他职工生活福利政策的实施;
⑥做好职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工作小组
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工作小组是为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评议监督企业行政领导干部而设置的。可由企业工会、组织、纪检、人事部门的代表与若干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学习掌握党的干部政策,了解职工对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有关的干部管理部门反映;
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各级行政领导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作出报告,提出建议;
③草拟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对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做好评议干部的组织工作和评议材料的整理工作,统计测评结果,对干部的整改措施进行监督。并结合评议活动,帮助企业领导选贤任能,做好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工作;
④为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奖惩和任免行政领导干部的建议作准备工作;
⑤做好职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规章制度专门工作小组
规章制度专门工作小组是为审议企(事)业重要规章制度与监督其实施而设置的,其主要职责是:
①调查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规章制度。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方面的议案,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重要规章制度提供意见建议;
②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重要规章制度方面的问题。如果是根据取代会授权审议通过的重要问题,下次开职代会时要负责做出报告,请求确认;
③征集有关规章制度方面的职工提案,检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向企(事)业行政提出建议;
④对职工进行厂规厂纪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事)业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⑤做好取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合理化建议专门工作小组
合理化建议即职工对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的改进建议和实施办法。合理化建议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寥政议政的一种形式。其主要职责是:
①引导、组织全体职工围绕企(事)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改造、技术进步,积极提出建议,开展经常性的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②调查研究企(事)业经营、管理、质量、技术等方面的问题,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提供可行性方案;
③搜集整理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提案、建议,按类分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④监督、协助行政有关部门审定、落实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成果的评审鉴定;
⑤组织职工进行合理化建议工作的经验交流;
⑥做好职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集体合同实施执行情况,并向职代会报告。
(三)职代会联席会议
1.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基层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由工会主持召开。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领导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2.职代会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1)在职代会正式召开前审定召开职代会方案和提出主席侯选人建议名单。
(2)在职代会的授权下,职代会闭会期间讨论、修改在实践中发现尚需继续完善的职代会决议和处理临时需要职代会解决的某些问题,修改意见和处理意见要及时通知职工代表,并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请求确认。
(3)确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报党委审核。
3.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召开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不得以各种理由而以职代会联席会议取代职工代表大会。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
提案是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1.提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是有关企(事)业生产经营管理(包括企业改革、人才开发、新品种开发、提高质量、采用新技术、管理科学化、降低消耗、企业挖潜改造等);二是有关企(事)业职工生活福利(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职工生活福利和文化娱乐设施等)。除上述两大类外,其他如企(事)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作风改进等方面也可作为内容之一。
2.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
3.征集和处理提案的程序:
(1)在作出召开职代会的决定后,工会或提案委员会至少应提前一周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
(2)职工代表在听取和征集职工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3)各代表团(组)收集本团(组)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送交企(事)业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4)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工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根据下面三条标准进行审查:一是看提案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二是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三是看是否属于企(事)业职权范围。
(5)审议通过的提案都要立案。立案要分类登记并由行政领导签署承办部门,做到“三定”即定部门、定人、定时间。
(6)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于一个月内作出研究,制订落实计划和措施,并将处理结果的意见答复提案人。有关企(事)业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职代会讨论。
4.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六、职工代表大会和车间、部门、班组民主管理
建立和健全车间、部门、班组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吸引众多职工直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的组织保证。
(一)车间、部门民主管理的形式、职权
车间、部门是企业组织生产、实施经济核算的基本单位。车间、部门民主管理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的中间环节。
1.车间、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团(组)等形式。对本车间、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2.车间、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占职工人数的15%-30%,其中工人代表应占总数的70%以上。本车间、部门参加企(事)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作为车间、部门职代会的基本代表,不足比例,另行增选。
3.车间、部门职代会任期与企业职代会任期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按照必要的民主程序确定议题,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车间、部门工会委员会是车间、部门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车间、部门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4.车间、部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车间、部门工会委员会负责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5.车间、部门取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车间、部门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车间、部门经济责任制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车间、部门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生活福利重要事项;
(4)检查和督促车间、部门行政领导及时解决属本车间、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生产、生活问题;
(5)审议通过并监督执行职工的行政处分、奖惩;
(6)评议、监督车间、部门行政领导干部,向厂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7)根据企(事)业的布置,推荐或民主选举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
(8)及时向行政和工会反映本车间、部门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及职工的重大建议和意见。
6.车间、部门职代会在车间、部门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下和上级工会、职代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执行企(事)业职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7.车间、部门职代会的决议,应与企(事)业职代会决议相符合。如果出现抵触,则应复议,并做出新的决定。
(二)班组民主管理的形式、内容和活动要求
班组民主管理,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础,建立和健全班组民主管理制度,是搞好班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1.班组民主管理形式,可建立由全员参加的班组民主管理会制度;也可由行政班长、工会组长、职工代表和若干民主管理员组成民主管理小组,负责班组的民主管理。班组的民主管理一般由工会组长主持。
2.班组民主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班组长的工作汇报;
(2)讨论班组生产作业计划;
(3)决定班组承包方案、奖金分配办法,并对职工晋级和奖惩提出建议;
(4)监督、检查企(事)业和车间、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在班组的落实情况;
(5)评议班组长工作,根据上级部署选举班组长。
3.班组民主管理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七、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应根据需要,逐步建立调查研究、定期检查、评比表彰、上下沟通、信息反馈、接待群众和资料档案等工作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
1.工会和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要围绕企(事)业各个时期的任务,以及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有目的地进行调查研究。集中性的专题调查,一年至少进行二次。
2.参加调查的人员,应以工会专职干部或工会委员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为主,吸收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一般为三至七人。调查首先要确定调查题目,明确调查要求,写好调查提纲。然后采取个别交谈,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现场考察等形式,掌握第一手材料。
3.对调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送交企(事)业领导和有关部门,也可印发给各代表团(组)。
(二)定期检查制度
1.工会和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应组织职工代表,定期检查职代会决议贯彻和提案落实的情况。
(1)期中检查:在每次职代会闭会后二个月左右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五至九人。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2)专题检查:对职代会决议、决定中的重大项目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列出专题,以专门工作小组为主。吸收有关代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协调矛盾,促进解决。
(3)总结检查:在下次职代会开会前的一个月左右,要对本次职代会的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进行全面检查,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表彰执行决议、处理提案好的部门和个人,批评和质询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必要时,追究这些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检查中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找出差距,帮助整改。
2.工会要定期检查职代会民主管理小组开展活动的情况。
(1)每季一次听取专门工作小组的的工作汇报,检查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确定下一步工作任务和重点,年终进行一次工作讲评。
(2)半年召开一次由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各专门工作小组工作的评价。
3.工会要定期检查车间、部门、班组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的情况。
(1)每季一次听取车间、部门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情况汇报,并查阅有关记录。
(2)每季召开一次由职工代表和职工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车间、部门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每隔半年对班组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够好的进行帮助指导。
(三)评比表彰制度
1.结合企(事)业行政和工会评选工作,每年由工会组织一次评选优秀职工代表、先进民主管理员和民主管理先进集体的活动,对先进者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2.优秀职工代表和先进民主管理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正确处理三者利益,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4)带头宣传和落实职代会的决议,搞好本职工作和职代会交办的工作,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
(5)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民主管理知识、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改革、支持改革。
3.民主管理先进集体条件:
(1)组织体系健全,有切实可行的职代会实施细则,并能按组织制度和民主程序,定期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为办好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能切实行使和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
(3)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较强,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的能力,职代会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关系;
(4)企(事)业工会认真搞好民主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5)企(事)业民主管理成为企(事)业党、政、工共同的任务,各方按照自己的职责,共同维护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的作用。
(四)上下沟通制度
1.每季一次由行政领导向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代会民主管理小组负责人作厂情发布,介绍企(事)业生产经营的全面情况,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2.工会也可根据职工代表的要求,采取“恳谈会”“咨询会”、“答疑会”等形式,约请行政领导与职工代表交谈,直接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沟通思想,听取意见。
3.组织行政领导与职工代表直接对话,事先要做好准备工作:摸清情况,确定对话的主题;组织代表填写询事单,至少在开会前三天送交回答询事的人员。除按询事单回答问题外,也要允许代表当场提出质疑,使对话既有秩序,又生动活泼。
(五)信息反馈制度
1.各班组在民主管理员的主持下,开展二周一次的民主管理活动,并把活动内容记录在“班组民主管理活动记录簿”上,及时反馈给车间,部门工会。
2.车间、部门工会在做好信息研究,分析工作的基础上,负责填写“民主管理信息反馈单”交企(事)业工会。
3.工会汇集各车间、部门的“民主管理信息反馈单”,填写民主管理信息汇总表反馈给党政领导。
(六)接待群众制度
1.建立每月一次的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由党政工领导或职代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接待群众来访。接待程序是:
(1)来访者登记留名,陈述事由(要求保密者也可不留名),接待者做好笔录,填好接待单,并签上姓名。
(2)接待来访群众,应当热情诚恳,耐心听取意见,并弄清情况,及时处理。
(3)需要研究的问题,一般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4)对反映干部违法乱纪、打击报复等问题,在调查核实和作出处理前,不能随便扩散,并注意对来访人的保护。
2.在企(事)业进行工资调整、住房分配等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时,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要成立临时接待处,接待群众来访(接待程序参照接待日的办法)。
3.对反映到职代会或工会的信访工作,由工会负责处理接待。
(七)资料档案制度
1.职代会的有关资料是职工当家作主的历史记录的反映,为了便于查找使用,必须做好建档、存管工作。
2.建档、存管的范围,主要有:
(1)涉及职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
(2)历次职代会的组成人员名单;
(3)历次职代会的会议文件、记录、讲话等资料;
(4)历次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提案单及处理情况的记录;
(5)主席团和各民主管理小组的各种会议活动记录;
(6)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总结材料等;
(7)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的各种接待资料(包括处理结果)。
3.职代会的立案归档工作统一由工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归档期限为各项会议活动后的二周内。
八、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工会要把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放到重要的地位,坚持职工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承担下列工作:
1.宣传职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2.制定筹备大会的方案,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
3.大会期间,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当好大会主席团的参谋与助手;
4.大会闭幕后,运用多种形式传达大会精神,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
5.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处理的问题;
6.组织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7.与职工代表建立经常的联系,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要求,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8.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9.受理职工代表和群众因反对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而受到打击报复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10.组织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企(事)业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九、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代表职工
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和职责
(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1.按照市委办〔1996〕95号文件精神,非公有制企业也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尚未实行职(员)工代表大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作为过渡。其职权包括:审议企业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和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对公司中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议监督,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提出奖惩建议;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审议或决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经全体职工讨论或决定的事项。
2.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的各工作委员会,根据职工民主管理的需要,参与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内部分配、劳动法律法规检查监督、评议干部等工作,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
3.建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制度,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就职工民主管理有关事项行使临时决策处置权。
4.工会代表参加或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制定规章制度的有关情况,反映职工的要求。
5.工会主席与总经理的对话制度。工会主席向总经理通报职工和工会的有关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请总经理向工会通报企业行政工作情况及对工会的要求;对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这种对话制度可以是定期的,也可视情而定。
6.职工代表与总经理座谈制度。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就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总经理座谈,直接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职责:
1.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会代表参加或列席董事会议。工会代表可以职工代表的身份进入董事会。如果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工会代表的,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邀请工会代表出席会议,听取工会意见,董事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3.组织职工讨论或决定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经全体职工讨论或决定的有关事项。
十、本细则的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