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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见义勇为困难家庭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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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春风行动”见义勇为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
(2016年1月8日)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正能量,完善见义勇为困难家庭救助机制,根据《杭州市“春风行动”应急救助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救助对象
  获得历届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称号的困难人员及其家庭。
  二、 救助标准
  (一)每年春节期间,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市总工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集中开展一次对历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称号的困难人员及家庭的慰问活动,慰问金为5000元/户。
  (二)获得历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称号的人员及家庭发生生活困难时,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为:
  1、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生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家庭人员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包括自负、自理、自费)5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受伤或死亡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1—3万元一次性救助。
  3、因遭遇急难险情、家财损失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5千—1万元一次性救助。
  三、申请程序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见义勇为临时救助申请表》,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核实、批准。
  申请救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称号的荣誉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的身份证;
  3、根据申请的项目分别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结算单;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财产损失证明书等。
  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上报时只需复印件。
  四、春节慰问金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各承担50%,临时救助金从杭州市“春风行动”募集资金中列支。
  五、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1、杭州市“春风行动”见义勇为临时救助申请表(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
  2、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称号的荣誉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的身份证;
  4、根据申请的项目分别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结算单;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财产损失证明书等。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见义勇为临时救助申请表》,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核实、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