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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送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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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党员干部
走访困难群众“送清凉”活动的通知

(2017年7月17日)


各区、县(市)机关工委、总工会、民政局、春风行动办公室,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产业工会:
  时下进入高温节气,为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安全度夏,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7年机关党员干部走访困难群众“送清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困难群众家庭,发放“送清凉”慰问金或慰问品,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社会各界的关爱,了解困难群众实际情况。
  二、活动安排
  (一)市本级组织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员干部走访慰问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2017年7月份在册)的低保和困难家庭、残保对象,工会干部慰问市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按市委办发[2012]119号文件精神,“送清凉”资金从市“春风行动”募集资金中列支,慰问金标准为每户700元。具体安排如下:
  1、7月26~28日,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到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慰问金、慰问袋、慰问信、慰问名单和签收单、反馈表;各区春风办,区、县(市)总工会及产业工会填写《工作联系单》,7月26日前交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由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慰问款转帐给各单位,并发放走访的慰问袋、慰问信和签收单、反馈表。
  2、7月29日~8月5日,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各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根据所安排的困难家庭名单、建档困难职工名单,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会干部2人以上一组进行走访慰问,慰问后请受助人在签收单上签名。
  3、8月10日前,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和区、县(市)总工会及产业工会将“送清凉”走访慰问情况反馈表和签收单交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二)各区、县(市)春风办按照“春风行动”上下联动的要求,同步组织开展本地区机关党员干部走访困难家庭“送清凉”活动。走访对象为区、县(市)级持证困难家庭,慰问标准和形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8月15日前,各地将《区、县(市)“送清凉”活动情况反馈表》上报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向困难群众“送清凉”是“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怀关爱困难群众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深化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个实际行动。各地、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区、县(市)春风办要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工作,会同机关工委、工会、民政等部门,扎实开展好本地区的“送清凉”走访慰问活动。
  2、注重工作结合。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送清凉”活动与各自的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机关广大干部要通过走访慰问,真切体察民情,真诚倾听民声,真心实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真正实现净化自我心灵,践行为民宗旨,强化务实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凝心聚力,帮助困难群众生活更加美好贡献力量。
  3、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各工会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一户困难家庭走访到位,确保慰问金及时送达到每一个走访对象。广大干部要通过入户走访慰问,既把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关爱带给困难群众,又把困难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带回来,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市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证明(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有关个人建档资料打印稿)。

  1、符合条件的市级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困难残疾人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核后,发放《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每年进行核实,给予每户“春风行动”送清凉慰问金700元。
  2、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请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公示,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由区、县(市)和市级职能部门核实并确认建档, 每年进行核实,给予每户“春风行动”送清凉慰问金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