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行动”应急救助
提供服务部门 | 职工服务中心 | 办事对象 | 个人 |
责任部门 | 保障工作部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业务咨询电话 | 87161004,87161093 | 技术咨询电话 | 87161051,87161072 |
办理地点 | 岳王路3--5号,江干区东宁路501号杭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8: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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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
杭州市“春风行动”应急救助暂行办法
(2014年7月11日)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发生的,因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疾病引发的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应急救助。
第二条 资金来源
1、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专项资金;
2、市本级“春风行动”募集资金。
第三条 救助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和“救急解难、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组织实施。同一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申请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第四条 救助条件
1、遭遇火灾、溺水、触电、中毒、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伤残、身亡,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
2、遭遇火灾、水灾、台风、雷击等家财重大损失,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3、突发急、危、重病,造成伤残、身亡,医疗费开支较大,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
4、在杭因见义勇为导致人身伤害住院治疗或伤亡的;
5、其他特殊困难的人员。
第五条 救助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30000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金。
第六条 不予救助情形
1、违法、犯罪;
2、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应急救助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医疗救助或报销结算单据等原件;
3、与应急救助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程序
申请人直接向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应急救助申请表》,由“春风行动”办公室核实情况。救助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春风行动”办公室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1、杭州市“春风行动”应急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医疗救助或报销结算单据等原件;
4、与应急救助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直接向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应急救助申请表》,由“春风行动”办公室核实情况。救助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春风行动”办公室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