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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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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春风行动”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慰问暂行办法
( 2015年1月15日)

  为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体现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的人道关怀,深入推进我市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工作,根据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厅和市委办有关文件精神,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和杭州市红十字会对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家庭进行一次性人道慰问,具体规定如下:
  一、人道慰问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红十字会和卫生医疗系统参与完成捐献的人体器官(角膜、遗体),不论捐献者户籍在本市或外地,其家庭均为人道慰问对象。家庭成员仅指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二、人道慰问时间。每年对1月1日至12月31日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者家庭进行人道慰问,慰问时间在春节前。
  三、人道慰问标准。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每户2万元;角膜或遗体捐献者家庭,每户1万元。
  四、人道慰问方式。由杭州市红十字会负责汇总提供捐献者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审核后报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将人道慰问金拨付给捐献者家庭成员(用银行汇款形式)。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由杭州市红十字会汇总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红十字会和卫生医疗系统参与完成捐献的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确定慰问对象,报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由市春风办将人道慰问金拨付给捐献者家庭成员(用银行汇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