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建档、救助
提供服务部门 | 职工服务中心 | 办事对象 | 个人 |
责任部门 | 保障工作部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业务咨询电话 | 87818132,87161046 | ||
办理地点 | 岳王路3-5号,东宁路501号杭州市职工文化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8: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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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
为做好工会扶贫帮困工作,切实履行工会“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困难职工家庭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家庭能够及时得到帮扶救助,现对做好全市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人员,精心组织,从即日起至12月10
日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建档条件的要及时建立档案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对现有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电子档案不完善的要及时更新、补充;对不符合建档要求,要及时注销。所有建档工作要求在12月10日前完成。
二、严格把握困难职工家庭建档范围及条件
(一)持证困难职工家庭。持有杭州市低保、困难家庭证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二)边缘困难职工家庭。前12个月家庭收入位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至150%之间(2011年杭州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525元/月),不能享受杭州市低保、困难家庭救助优惠政策的边缘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前12个月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150%,但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家庭收入扣减主要致困原因支出后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需要长期帮扶的意外致困职工(农民工)家庭。
(四)临时困难职工家庭。因家庭成员遭遇大病重症、子女上学及其他突发情况等原因,导致职工(农民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一次性应急救助或集中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临时困难职工家庭建档不能超过一年,应及时调整和结转。
三、认真抓好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工作
(一)对调查中发现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符合建档条件的,由困难职工(农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杭州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登记表》。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职工所填《杭州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登记表》的信息准确无误,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及时建档,逐级上报。
(二)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对本地区本系统所属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要认真调查、核实、梳理,严格执行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应建尽建,应保尽保。建档依据要充分,原始纸质档案必须存档备案。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情况要严格把关审核。对本次调查确认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必须在2012年12月10日前汇总,形成本级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并上报,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工作(http://care.scftu.org)。
四、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具体要求
(一)抓紧做好现有档案动态调整工作。针对现有电子档案信息不完善等情况,各地各系统要抓紧时间对困难职工
(农民工)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信息,查漏补缺。
(二)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梳理工作。归类整理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必须严格遵守管辖属地原则,按照所属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的管辖关系逐级上报,在各地帮扶中心建档;产业(局、公司)工会困难职工的档案,统一建在市本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各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应对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档案严格把关,确保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准确无误。
(三)及时输入并上报新增帮扶救助信息。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要及时检查管理系统内有无已经输入但未上报的救助信息,对新增困难职工要抓紧输入,务必在2012年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帮扶救助信息输入上报。各工会保障干部对管理系统内其他模块也要熟练应用。
(四)积极做好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患重特大疾病情况的调查工作。为加强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在做好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动态管理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患重特大疾病情况的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职工(农民工)患重特大疾病(如白血病、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治疗费用特别昂贵疾病的相关信息。
(五)各级工会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帮扶救助方案,并抓好落实。对符合低保、困难家庭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要积极帮助落实政府的低保救助政策,确保能享受到政府的相关政策待遇。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局、公司)工会,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为统一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程序、范围和标准,规范各级财政和工会拨付的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浙江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总工发〔2012〕44号),特制定《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总工会
2013年4月23日
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
为完善帮扶救助制度,提升帮扶救助水平,规范我市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 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浙江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帮扶救助对象和建档程序
(一)帮扶救助对象。列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具体有持证、边缘、意外致困、临时困难四类困难职工家庭。
持证困难职工家庭,指持有杭州市低保证、困难家庭证的困难职工家庭。
边缘困难职工家庭,指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8倍之内(含1.8倍)的职工家庭,列入边缘困难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8倍以上,但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扣减主要致困原因支出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8倍以内,需要长期帮扶的职工,列入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临时困难职工家庭,指因家庭成员遭遇大病重症、子女上学及其他突发情况等原因,导致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应急救助的职工,列入临时困难职工家庭。临时困难职工家庭建档不能超过一年,应及时调整和结转。
(二)困难职工建档程序。困难职工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困难职工出现一个建档一个,做到应建尽建,并按以下程序建档:
申报初审。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杭州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登记表》。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并建档,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逐级上报,确保职工所填《杭州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登记表》的信息准确无误,
上报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必须严格遵守属地管辖原则,按照所属区、县(市)、产业(局、公司)工会和 “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要求各自建档,并点击上报。
审核把关。各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应对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档案严格审核,确保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准确无误。
帮扶救助的形式、标准和程序
(三)帮扶救助形式。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形式主要有日常帮扶、慰问帮扶和专项帮扶三类。
日常帮扶,指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援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和临时性困难救助。
慰问帮扶,指工会开展的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
专项帮扶,指有特殊规定的专项帮扶救助。
(四)帮扶救助标准。上级有规定的帮扶救助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市本级的帮扶救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日常救助。日常帮扶救助标准原则上确定为1000元至20000元。其中: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1000元至5000元;助学援助2000元至6000元;因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特殊救助需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慰问救助。工会开展的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标准和形式,由当年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专项救助。专项帮扶救助标准按专项帮扶救助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帮扶救助程序。由职工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工会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所属地区、系统工会核实后需由市总层面提供帮扶救助的,向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初审并提出救助方案,市总保障部审核并报分管主席审批后,由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发放帮扶救助资金。
帮扶资金的来源、分配、使用和管理
(六)帮扶资金来源。帮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类:各级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各级工会拨付的帮扶资金;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的资金。
(七)帮扶资金分配。上级和市总本级拨付的帮扶资金,由市总保障部提出具体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市总财务部及时拨付帮扶资金。
(八)帮扶资金使用。帮扶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依据《浙江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使用范围:各级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必须严格用于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就业援助对象可为下岗失业人员),并在当年使用。其他帮扶资金按有关政策规定和基金会章程确定的范围使用。受助人员一年内一般不得重复救助,确需重复救助的需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规范使用。帮扶资金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采取银行卡(存折)汇入帮扶对象账户,书面或电话通知困难职工家庭,并留存银行对账单等会计档案。
对于一次性给予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以凭身份证领取现金形式的帮扶资金,按统一的帮扶资金使用签收单签名,并留档备查。
(九)帮扶资金管理。各级工会对帮扶资金要强化监督,发挥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各司其职。市总保障部负责制定本级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救助的标准,对全市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督查,汇总编报全市帮扶资金使用预决算;市总财务部负责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明确下拨帮扶资金来源、使用方向和做账科目,审核本级帮扶资金预决算;市总经审办负责全市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审计一次。
专账管理。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或帮扶中心)和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按照帮扶资金的开支项目设立帮扶资金收支明细账目,分别明晰每项资金来源的收支结余情况,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在年度上报决算时,保障部门应主动与财务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和数据,经核对后上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或帮扶中心),参照本《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市总工会备案。
关于印发《杭州市困难职工专项帮扶救助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杭州市困难职工专项帮扶救助规定》已经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杭州市困难职工专项帮扶救助规定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困难职工,扩大帮扶救助范围,提升帮扶救助水平,较好地与我市“春风行动”有关帮扶救助政策相衔接,根据《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杭总工[2013]38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困难职工专项帮扶救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帮扶对象
市级以上工会帮扶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以下简称“建档职工”)。
二、帮扶内容
(一)职工医疗互助的专项帮扶;
(二)“送温暖”及“送清凉”专项慰问帮扶;
(三)金秋助学的专项帮扶;
(四)特殊疾病的专项帮扶;
(五)巨额医疗费的专项帮扶。
三、资金来源
(一)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
(二)各级财政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
(三)本级工会提留的专项帮扶资金;
(四)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的帮扶救助资金;
(五)社会募集的帮扶救助资金。
四、帮扶标准、申请程序及列支渠道
(一)医疗互助
1、帮扶标准:建档职工免费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并按《杭州市企(事)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实施办法》享受相应医疗互助保障待遇。
2、申请程序:参加市级统筹职工医疗互助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按照《杭州市企(事)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要求,在每年10月15日前负责统计上报所属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市总保障部签署意见后,由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3、列支渠道:参加医疗互助的资金在本级工会提留的专项帮扶资金中列支。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总工会参照执行。
(二)“送温暖”及“送清凉”慰问
1、帮扶标准:建档职工家庭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可享受2500元标准的“送温暖”帮扶慰问金和物品;在夏季可享受一定金额的“送清凉” 慰问帮扶金(已享受春风行动慰问金的除外)。
2、申请程序:区、县(市)总工会按相关要求,对地区内建档职工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发放慰问帮扶金。产业工会按要求,统计核实上报所属系统建档困难职工名单,经市总保障部审核后,由市职工服务中心发放慰问帮扶金。
3、列支渠道:市本级帮扶资金按本《规定》第三款“资金来源”中的五个渠道安排列支,区、县(市)按各地规定范围列支。
(三)金秋助学
1、帮扶标准:建档职工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职高(技校)、中专的,以每学年2000元为帮扶标准(已享受政府有关部门学杂费减免政策的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总工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助学援助金标准。
2、申请程序:每年8月15日前,由建档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区、县(市)总工会或产业工会。
区、县(市)总工会对所属地区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发放援助金。产业工会对系统内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核实盖章后,由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提交市总保障部签署意见后发放援助金。
3、列支渠道:市本级帮扶资金按本《规定》第三款“资金来源”中的五个渠道安排列支,区、县(市)按各地规定范围列支。
(四)特殊疾病
1、帮扶标准:建档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肺癌、肝癌等4种病种的,以每年2000元至5000元为帮扶标准。
2、申请程序: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按上级工会提出的相关要求,统计核实上报所属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名单前须经所在单位公示),由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提交市总保障部签署意见后发放帮扶金。
3、列支渠道:帮扶资金由市总工会按本《规定》第三款“资金来源”中的五个渠道统一安排列支。
(五)巨额医疗费
1、帮扶标准: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病住院自付医疗费高于上一年家庭总收入,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其自付医疗费情况给予一次性5000元至20000元的帮扶金。
2、申请程序:由患病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专项帮扶申请,单位工会注明本单位对该职工的帮扶救助情况后报上级工会,并按要求建立临时档案。
区、县(市)总工会应按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帮扶标准和列支渠道,对地区内单位上报申请帮扶的职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发放帮扶救助金。产业工会对系统内单位上报申请帮扶的职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由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并按“《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帮扶意见,提交市总保障部签署意见后发放帮扶金。
3、列支渠道:市本级帮扶资金按本《规定》第三款“资金来源”中的五个渠道安排列支,区、县(市)按各地规定范围列支。